根據國家質檢總局要求,從2013年1月1日起,進口散裝食用植物油運輸工具及其前三航次裝載貨物應符合有關要求;進口食用植物油報檢時,應提供運輸工具前三航次裝載貨物名單;油罐上航次裝運貨物應是食品或在《允許裝運貨物列表》中的物質;油罐前第二、第三航次裝運貨物應是《禁止裝運貨物列表》以外的物質。
在國際貿易和貨物運輸中,植物油脂的運輸一般采用油罐。由于船運公司的油罐不可能僅用于裝載植物油脂,在運載本航次植物油脂前,船方會對油罐內部進行清洗。但是這種清洗不可能做到干凈徹底,船舶的管線或船艙夾縫等不易清洗處理的地方就可能殘留上一航次的物質,特別對于熔點較高的棕櫚硬脂,簡單的清艙處理不足以消除前三航次苯類及某些化學產品的污染殘留問題。
近期部分植物油脂國際貿易合同悄然增加了一則新的合同條款:如果檢驗檢疫機構對前三航次裝載貨物作出要求,則買方承擔每噸棕櫚油30美元的加價。很顯然,實施進口散裝食用植物油運輸新規,嚴格了食用植物油的運輸條件,提高了運輸準入門檻,也間接提高了運輸成本。若按棕櫚油每噸1200美元的單價計算,加價達2.3%,幅度不可謂不低。但是與消費者的生命健康安全相比,與整船退運給貿易方帶來的損失相比,這樣的成本花得值得。
中國作為植物油脂的世界第一大消費國,植物油脂的進口量一直保持增長勢頭。根據海關2012年1月至7月的統計數據,國內菜子油同比進口增幅高達109%。在第四季度傳統的消費旺季來臨時,植物油脂的進口勢必迎來一個新的高峰。因此,及時出臺進口散裝食用植物油的運輸新規保護了國內消費者的健康安全,也維護了進口商的利益。